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204强清16号
本院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4月29日裁定受理泰州市龙羽特云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7日指定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泰州市龙羽特云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陆军勇为清算组负责人。泰州市龙羽特云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25日前向泰州市龙羽特云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办公及通讯地址:兴化市英武丽都4号楼5楼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25700;联系人:陆军勇、卢银山;联系电话:13852415569、138524151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市龙羽特云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时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204强清17号
本院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4月29日裁定受理泰州市鑫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7日指定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泰州市鑫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陆军勇为清算组负责人。泰州市鑫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25日前向泰州市鑫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办公及通讯地址:兴化市英武丽都4号楼5楼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25700;联系人:陆军勇、卢银山;联系电话:13852415569、138524151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市鑫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时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204强清18号
本院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4月29日裁定受理泰州镜洋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7日指定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泰州镜洋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陆军勇为清算组负责人。泰州镜洋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25日前向泰州镜洋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办公及通讯地址:兴化市英武丽都4号楼5楼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25700;联系人:陆军勇、卢银山;联系电话:13852415569、138524151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镜洋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时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204强清19号
本院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4月29日裁定受理泰州市大渠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7日指定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泰州市大渠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陆军勇为清算组负责人。泰州市大渠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25日前向泰州市大渠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办公及通讯地址:兴化市英武丽都4号楼5楼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25700;联系人:陆军勇、卢银山;联系电话:13852415569、138524151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州市大渠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时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204强清20号
本院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4月29日裁定受理江苏依趣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7日指定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江苏依趣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陆军勇为清算组负责人。江苏依趣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25日前向江苏依趣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办公及通讯地址:兴化市英武丽都4号楼5楼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25700;联系人:陆军勇、卢银山;联系电话:13852415569、138524151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依趣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时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刊登时间:2024_05_14_星期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