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亚军与海启(湖北)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姚亚军(以下简称“转让方”)与海启(湖北)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24年4月23日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的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全部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受让方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等全部合法权益,并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以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公告清单如下(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金额单位币种:元、人民币):
主债务人名称担保人名称抵(质)押物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含罚息、复息)账面本息合计
荆门金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荆门市鑫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传军、刘芳荆门市鑫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荆门市高新区创业四路的20.44亩工业用地以及8822.84平方米工业用房7074989.821597398.938672388.75
注:1.公告清单中列示的内容与实际如有不符,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姚亚军
海启(湖北)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姚亚军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股份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姚亚军(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24年4月17日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的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全部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和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受让方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等全部合法权益,并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以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公告清单如下(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金额单位币种:元、人民币):
主债务人名称担保人名称抵(质)押物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含罚息、复息)账面本息合计
荆门金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荆门市鑫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传军、刘芳荆门市鑫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荆门市高新区创业四路的20.44亩工业用地以及8822.84平米工业用房7074989.821597398.938672388.75湖北桂花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桂花鄉酒业营销(崇阳)有限公司、王金岭、窦淑芬杰湖北桂花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中津村的15亩工业用地以及2797.53平米工业用房1969399.101356825.023326224.12
注:1.公告清单中列示的内容与实际如有不符,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信达股份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姚亚军
2024年4月19日
刊登时间:2024_04_24_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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